近日,江宁区印发《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重点任务部分将四大类18条举措细化为59条具体措施,切实提升国资监管专业化、体系化、法治化水平,主要突出五个方面特点。
一是突出协同联动,发挥监督合力。明确企业内部监督的具体要求,强化企业党组织对内部监督的领导,成立区国资办党委审计委员会,提出建立企业内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等举措,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、巡察、审计等监督的贯通协同。
二是突出权责清晰,提升监管效能。明晰“国企出资人、国企监管人、党建负责人”三大职责,优化监管清单,加快建成数字国资监管系统。配套完善“1+N”监管制度体系,制定债券发行监管办法;强化外部董事履职闭环管理等举措;提升内审能力与质量。加快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。
三是突出依法合规,建设法治国企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坚持企业党组织对依法治企工作的全面领导,同步推进法治体系、法治能力、法治文化建设,实行外聘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务部门双重法律审核,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治企水平。
四是突出上下贯通,推进规范履职。牢固树立“一盘棋”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思维,推动实现国资监管机构职能上下贯通、国资监管制度协同一致、行权履职规范统一。针对园区监管力量薄弱、风险易发多发的特点,要求园区管委会等监管主体,充实国资监管力量和优化配置,切实承担所属国有企业监管的主体责任,防范化解重大风险。
五是突出整改追责,构建监督闭环。选择部分区属集团试点专职外部董事兼任财务监督专员,对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。加大对监管制度执行、重要任务落实、重大问题整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,强化成果运用和整改闭环。加大监督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,确保制度刚性执行。
相关信息
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6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