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完善监管制度。2025年制定完善了《南京市江宁区国资办监管企业物业出租管理办法》《区国资办监管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》,配合区纪委、财政、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“阳光融资”专项监督、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和融资管理、开展区属国有企业建立派驻总审计师和审计监督组试点工作。梳理形成涵盖综合监管、改革发展、产权管理、预算财务、人事薪酬、督查审计、党的建设七个方面50余项国资监管制度文件汇编,为专业化、体系化、法治化、高效化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障。
二是优化公司治理。指导区属集团优化集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,落实清单动态调整备案制度,进一步厘清集团党委、董事会、经理层等治理主体权责边界。依法有序推动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工作,推动审计委员会、内部审计等机构行使监事会职权,强化对财务报告、内控体系的监督。对照新公司法和南京市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,结合江宁实际,进一步修订完善《江宁区区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》。建立完善外部董事人才库,从市属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和区属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中新选聘22人具有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的外部董事,进一步提升国企集团董事会决策水平。
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。加强对区属集团投资全过程监管,严格落实事前规范论证决策、事中加强跟踪监控、事后强化评价考核。建立债务管控“三项机制”和“631”债务动态监测工作机制,实行“两线两清单”管理和融资计划管理,完善对外担保管理机制,防范企业经营性债务风险。进一步规范区属集团采购管理,对采购金额在400万元(含)以上的货物、服务类项目,规范履行区政府研究程序。进一步加强出租类资产的规范化管理,对年租金底价达到100万元的或出租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或无底价出租的,实施进场公开招租。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重大经营事项报告制度,切实防范企业经营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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